您的位置:首页 > 重要公示

重要公示

广安经开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4号)

作者:亿达投资 发布时间:2020-02-17 浏览人数:1350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遏制疫情蔓延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区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企业实施封闭管理,原则上只有本企业员工才能进入厂区,所有员工上班必须全程配套口罩。

    二、各企业必须落实专人在每日上下班时对本企业全体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卫生检疫。

    三、各企业必须逐一排查本企业每名员工籍贯、住址和自复工复产之日起前14天过往经历,并一人一档建立台账。

    四、各企业必须做好厂区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办公、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每天消毒不低于2次,其他区域不低于1次。

    五、各企业必须减少会议次数和人数,有条件的企业要采取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

    六、企业员工必须采取分时用餐和分散用餐,切实避免集中用餐带来聚集风险。

    七、企业员工交流应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平时做到勤洗手、多通风。

    八、对因特殊原因临时进出厂区的外来人员,必须逐一进行体温检测、消毒等措施,其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厂区。对外来车辆一律进行消毒和登记。必须排查登记外来人员身体情况及其自进厂区之日起前14天过往经历,身体异常和经过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九、企业体温异常员工要立即报告企业专班人员并停止上班,由企业专班人员负责立即实施居家隔离。

    十、来自重点疫区员工、与确诊患者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者,各企业要对其重点监测并隔离观察14天,且在接触该员之时起1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居家隔离人员不得外出,必须配合医务人员每天早晚测量体温2次,如有异常,应积极配合医务人员移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救治;必需的生活物资,由企业专班人员帮助采购。

    十二、禁止随意丢弃废弃口罩,厂区适当位置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员工须将废弃口罩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放至专用收集容器,由专人收集,日投日清。

    十三、职工中的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员工自觉遵守规定。

    本公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广安经开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