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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示

广安经开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5号)

作者:亿达投资 发布时间:2020-02-17 浏览人数:1441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遏制疫情蔓延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建筑工地(含房地产,下同)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筑工地开工、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

    二、建筑工地开工、复工前必须做好所有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落实好防护物资,做好应急预案,并在开工、复工前报经开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审批同意。

    三、建筑工地开工、复工前应做好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卫生间、设施设备等区域的相对独立管理并进行全面消毒杀菌,不留死角;必须在工地公共区域设置专用口罩容器。废弃口罩须投入专用容器,由专人收集,日投日清。

    四、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所有开工、复工从业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和报备工作,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凡湖北籍人员或者接触过湖北籍人员、有湖北旅居史、有与确诊或疑似染疫者密切接触人员、有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自开工、复工之日起一律居家隔离观察不得少于14天,符合健康要求的方可返岗。

    五、建筑工地必须在工地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凡进出建筑工地、办公场所等公共场所的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格进行排查登记、体温检测和卫生检疫。

    六、建筑工地所有符合条件的上岗人员必须全程佩戴防护口罩上班,未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工地。

    七、建筑工地应设立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单独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疾病控制部门的要求。

    八、所有房地产项目一律暂停商品房销售现场(售楼部),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现场观摩、现场促销、集中交房等活动。

    九、企业员工必须采取分时用餐和分散用餐,切实避免集中用餐带来聚集风险。

    十、体温异常员工要立即告知企业专班人员并停止上班,由企业专班人员负责立即实施居家隔离。

    十一、职工中的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员工自觉遵守规定。

    本公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广安经开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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